江城县人民法院警务用车(囚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江城县人民法院警务用车(囚车)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江城县人民法院警务用车(囚车)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报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江城县人民法院警务用车(囚车)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19-20-008
2.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45 个工作日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采购内容:警用囚车,详细配置要求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车辆参考系数”。
项目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 |
数量 |
单位 |
警用囚车 |
公安白、柴油发动机、手动档、两驱、ABS、9座 排量(L):2.2 额定功率(kW):100 总质量(kg):3550; 最高车速(km/h):140; 排放依据标准:国 Ⅴ(柴油); 外形尺寸(mm):长4963,5173×宽2000×高2398,2530,(选装设备不同,外形尺寸会有变化); 轴距(mm):2933;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9人(含司机); 驱动形式:4╳2。 |
1 |
辆 |
3.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2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索取询价文件方式:自2019年 06月11日起至2019年0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购买(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询价通知书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3、购买询价通知书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三证合一的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6、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19年06月18日09时30分
2、报价地点: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采购单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道超
联系电话:1478****887
采购人地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东城新区三江大道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付微
联系电话:0879-2******
传 真:0879-2******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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