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2019-06-11 03:42: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HB2019063330030001
  • 河北省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
  • 0311-82******
\n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4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6****030001
项目联系人:张新尚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
采购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
代理机构:河北敬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B座14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
预算金额:***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7月04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6-1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6-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在公告发布之前包含雕塑制作及安装等相关内容。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一级美术师资格证书。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至现场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项目负责人证书。 章印须清晰可辨,资料不全或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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