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南部商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11 01:4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YZ—ZFCG(2019
  • 浙江省
  • 其他
  •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郑燕蓉
  •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 0574-874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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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一期、二期公共区域(水街2号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南部商务区一期、二期公共区域(水街2号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YZ—ZFCG(20***9)—0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及单位

预算金额(元)

***

鄞州区宁波南部商务区一期、二期公共区域(水街2号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道路、公共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的协助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和会务(含集会)、接待服务等。

  ***年

 9***7万元

注: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招标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以后每年经业主方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二)特定条件:投标人需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20***9年6月******日至20***9年7月***日9:00时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被拒绝投标)。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8-03-30/***2002.html)。

3、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9年7月2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鄞州区泰康西路70号,鄞州区妇女儿童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9年7月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89号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  敬        0574-874264***3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潘红阳      电话:0574-88225***72      传真:0574-88******

 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联系人:郑燕蓉          联系电话:0574-8752***835

十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7]***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4]68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发布的“财库[20***9]9号”文件。

    十二、其他事项: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9年6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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