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森林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森林动物园大象馆安全整改项目-运动场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沈阳森林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森林动物园大象馆安全整改项目-运动场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沈阳森林动物园大象馆安全整改项目-运动场标段
项目编号:19JWZB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冬
项目联系电话:024-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森林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森林动物园
联系方式:郭晓晨024-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雷冬024-22******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甲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沈阳森林动物园大象馆安全整改项目-运动场标段
(二)项目编号:19JWZB0******
(三)项目类别:工程类
(四)项目内容:本项目共 1 个品目,本次采购 1 个品目
1.采购内容:本工程为大象馆安全整改项目-运动场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其它要求:
| 项目编号 |
样品 |
联合体投标 |
兼投兼中 |
报价形式 |
| 19JWZB0****** |
否 |
不接受 |
不允许 |
总额报价 |
3.支付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及金额: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60%,竣工验收且审计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 95%,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其余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4.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无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投标人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三年“近年财务状况表”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为外地企业须提供在辽宁省服务的保障方案及相关措施[在辽宁省设有办事机构、地址(须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11日 08:30 至 2019年06月1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号甲7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甲7号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须知
1.即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报名供应商到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号甲7三楼)购买。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标书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北京时间2019年7月1日15时前主动交纳或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号:
帐 号:71040154800000614
名 称: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方圆支行
五、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7月2日 13:30时(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甲7号三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甲7号三楼会议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无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投标人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三年“近年财务状况表”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为外地企业须提供在辽宁省服务的保障方案及相关措施[在辽宁省设有办事机构、地址(须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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