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转写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姚安县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转写系统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姚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姚安县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转写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报价。
2. 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姚安县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转写系统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JHZB-2019-05
2.3 采购内容:本项目不分包,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智能庭审客户端软件 |
详细参数见谈判文件 |
2 |
套 |
|
2 |
智能媒体主机 |
2 |
台 |
||
3 |
会议识别麦克风 |
18 |
只 |
||
4 |
系统施工配套线材 |
2 |
套 |
注:供应商须对其所有货物进行完整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4项目预算:295700.00元。
2.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
2.6 交货地点:姚安县人民法院。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标准。
2.8其他要求:所投设备需与州、省级部门的“人工智能平台”进行有效的对接和管理(投标人自行承诺且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提供样品进行对接测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1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19年06月11日至06月13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在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3★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于2019年06月17日14时30分-15时00分。
5.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时为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7日15时00分。开启地点: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姚安县人民法院
地 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
联 系 人:陈彩霞 电 话:0878-5******
采购代理机构: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北路(鑫歌汇KTV旁二楼)
项目联系人: 曾超 电 话: 1388****313
2019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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