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妇幼保健院两台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6-10 05:35: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HNZT-XY-2019-0604
  • 河南省
  • 医疗系统
  • 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王先生
  • 荥阳市妇幼保健院
  • 136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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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妇幼保健院两台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T-XY-2019-0604

 一、招标条件

荥阳市妇幼保健院两台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荥阳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荥阳市妇幼保健院两台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荥阳市妇幼保健院

2.3预算投资:项目总预算130万元

2.4供货、安装及调试期:4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6采购内容及需求:采购安装带有超声工作站的便携式彩超两台(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7质保期:3年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附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经销本项目拟采购产品的资格(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企业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售后服务承诺函(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网页截图(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2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本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建议投标单位将所有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等可随意更改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8日09:30整

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荥阳市龙吟堂大酒店二楼小会议室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荥阳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67****860  

地    址:荥阳市工业路与商业街交叉口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3******或1583****115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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