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购买劳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902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购买劳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项目(项目编号:HSCGZB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SCGZB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购买劳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754-8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泰安一横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HSCGZB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5月28日
成交日期:2019年06月10日
总成交金额:***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 中标、成交人名称: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幼芝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金龙大厦202号房之四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章奇、陆耀音、刘仕贤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购买劳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购买劳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购买劳务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中标、成交人名称: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幼芝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金龙大厦202号房之四
六、中标、成交标的数量:1;中标成交价:***.24元。
七、磋商日期:2019年6月10日下午15:30
磋商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磋商小组负责人:刘仕贤;成员:陈章奇、陆耀音、刘仕贤;
八、评审意见
至磋商截止时间共有4家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提交密封性完好的报价文件,这4家供应商分别是: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欣铭劳务有限公司、揭阳市聚一劳务有限公司、汕头市万事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经磋商小组审查,4家供应商报价文件初步审查均合格。
详细评比情况如下: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磋商报价(元) |
价格评分(20分) |
技术、商务评分(80分) |
综合得分(100分) |
推荐排名 |
| 1 |
广东宏业南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24 |
19.90 |
73.33 |
93.23 |
1 |
| 2 |
汕头市欣铭劳务有限公司 |
649223.43 |
19.88 |
33.67 |
53.55 |
3 |
| 3 |
揭阳市聚一劳务有限公司 |
649862.31 |
19.86 |
30.00 |
49.86 |
4 |
| 4 |
汕头市万事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645189.63 |
20.00 |
52.33 |
72.33 |
2 |
备注: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 : 陈先生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5******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0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标的数量:1;中标成交价:***.24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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