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执勤执法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9B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的委托,拟对 购置执勤执法装备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14-201906-702-0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购置执勤执法装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执勤执法装备1批
2、规格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货物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供货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警用装备或警用器材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②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9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磋商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06 月10 日 至 2019 年 06 月 17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06 月19 日15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年06 月19 日15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6 月 10 日 至 2019 年 06 月 17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 联系电话:0754-8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余先生 | 联系电话:0754-87******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 联系人:郑志华 | 联系电话:0754-88****** |
| 传真:0754-88****** | 邮编:515041 |
| (三)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东环路139号 |
| 联系人:余梓敏 | 联系电话:0754-87****** |
| 传真:0754-87****** | 邮编:515144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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