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设备(JLU-ZC19056)竞争性磋商

2019-06-10 04:54: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JLU-ZC19056
  • 吉林省
  • 教育系统
  • 预算***万元
  • 04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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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设备(JLU-ZC19056)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设备(JLU-ZC19056)

项目编号:JLU-ZC190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商贸楼(北门外)四楼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老师0431-8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设备数量 1批一、设备名称及数量1. 虚拟现实设备工作台 1套2. 触控一体机 4台3. 线下虚拟展示系统 1套4. 桌面式VR平台 4套5. 平板电脑 5台6. MR混合现实头盔 7台7. VR电子黑板系统 1套8. 360成像系统 4套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运作,有资格和能力提供磋商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为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3. 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5.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近三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www.ccgp.gov.cn),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规定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良信用记录。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6月20日 08: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6月10日 16:52 至 2019年06月1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http://cgglzx.jlu.edu.cn/provider/#/publish/16B3FCBAEA922A916FCC47133D260234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6月20日 08:00 至 2019年06月20日 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商贸楼(北门外)四楼(致远街与前卫路交汇,315路公交调度站旁)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20日 08: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商贸楼(北门外)四楼(致远街与前卫路交汇,315路公交调度站旁)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 本项目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优惠)。
  3. 符合评审优惠条件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未提供《声明函》视为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评审优惠。
  4.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条第2项规定的优惠。
  5. 根据财政部等部位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通知内条件的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优惠。符合评审优惠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未提供《声明函》视为不符合标准,不能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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