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项目
的公示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项目名称:
《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项目
2、采购内容:
《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
3、相关要求:
根据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完成对《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项目工作。
4、预算:70万元
二、 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质量高的特殊性,为保证高质高效完成规划调查、编制工作。经多方考察和专家论证,拟推荐由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备较强实力,在该技术领域有基础数据和工作经验,编制团队专家资源丰富,专业配置齐全,作风踏实的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专家组拟提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建议由云南林协林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承担单位。
三、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四、 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李志衡 |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高级工程师 |
2 |
张永鑫 |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高级工程师 |
3 |
李六九 |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高级工程师 |
经论证,3名专家均建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公示期限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鹤庆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查。
采购人: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
联系电话:0872-4******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鹤庆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
联系电话:0872-4******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