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梁銶琚初级中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10 03:13: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SH19FS009-ZF
  • 广东省
  • 行政机关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萧先生
  • 预算***万元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梁銶琚初级中学
  • 0757-29****** 07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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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杏坛梁銶琚初级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梁銶琚初级中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梁銶琚初级中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19FS009-Z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7-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梁銶琚初级中学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北头村江委大街1号

联系方式:伍先生,0757-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萧先生,0757-29******

代理机构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东堤路合和商业大厦(德景1号)12楼1204房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号

包组内容

中标人

数量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包组一

冻肉、冻品

1名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约人民币95万元

包组二

鲜肉类(包含鸡、鸭、鹅、鱼等);蔬菜、水果类

1名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约人民币120万元

包组三

大米、食用油类;干货副食(包含腊肉、鸡蛋等)、调味品、面制品类

1名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约人民币90万元

包组四

点心类(早餐配送)

1名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约人民币3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11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东堤路合和商业大厦(德景1号)12楼1204房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东堤路合和商业大厦(德景1号)12楼1204房

 

七、其它补充事宜

  • 供应商资格:
    1.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2. 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
    3. 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包组四);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6.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
    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9.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10. 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
    11. 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适用于包组四);
    12.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1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6. 已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并购买本次招标文件。
    17.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8. 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9. 2017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0. 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2.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3.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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