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广东省遥感监测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遥感监测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遥感监测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服务
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39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大院2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黎工020-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020-83*********83******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13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服务内容:广东省遥感监测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服务。工期: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系统功能升级工作并通过验收。2.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报价人必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的***须同时提供在相关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报价人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的截图(截图应清晰显示相关网址)打印件;(2)2018年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拥有健全财务制度的声明;(3)报名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报名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缴;(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报价人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报价人***提供网站截图打印件。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6月06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进行网上报名及确认。(如供应商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办理。只有正式入库的供应商才可以进行网上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有关网上报名、注册及采购文件发票等事宜***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的对应栏目。客服电话:400-150-3001***客服QQ:31******02。)
磋商文件售价:1***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1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不同的报价人之间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报价人: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
①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联系电话(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④ 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3*********8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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