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未来城校区通勤车辆租赁答疑澄清公告
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未来城校区通勤车辆租赁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未来城校区通勤车辆租赁
项目编号:WHKD-ZFCG-201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宇恒
项目联系电话:1539****1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采购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姜老师、27-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姬宇恒、1539****137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幢1701-1708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未来城校区通勤车辆租赁
答疑澄清公告
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以下 “采购人”)的委托,对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未来城校区通勤车辆租赁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此次采购,现将该项目答疑内容作如下澄清: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投标人提问,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一、“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等同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据鄂运物办(2016)68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文件”要求,其中第三项第五条规定:将“道路运输许可证”换发《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运管机构应收回并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汽车租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此文件下发后,各区办证机构已明确表示于2016年始不再申办“道路运输许可证”
答:“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不等同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维持不变。
(1)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准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运管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本次招标项涉及客运经营必须要求运营机构持有“道路运输许可证”且《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并未指明从事客运、货运经营可使用《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替代。
(2)鄂运物办(2016)68号文内容是针对《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修改,内容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
第一项第二条规定:按照《汽车租赁服务规范》(GB/T29911-2013),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运输车辆(不包括九座以上的客运车辆);
第三项第五条规定:要做好原许可经营业户的换证工作,是指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业户和汽车租赁经营业户,且本项目并不单纯属于汽车租赁项目。因此,《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范围与本次招标要求不一致。
(3)2016年不再申办“道路运输许可证”仅针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汽车租赁业务不再申办,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仍需申办《道路运输许可证》。
(4)相关法律法规取自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http://jtt.hubei.gov.cn/gk/zcfg/dlysgl/22444.htm
问题二、关于“采购需求中,三,车型要求,5品牌(参照或不低于其标准:宇通,金龙,申龙)”是否车要求必须为以上品牌车辆,其他同类型、技术参数的品牌车辆有无资格。
答:上述品牌不是必须品牌,其他同类型、技术参数的品牌车辆需参照或不低于其标准。
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联 系 人:姜老师
电 话:027-6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幢1701-1708室
联系人:姬宇恒、刘梦珣、陈雯静、尹华杰、陈鸣、陆晓绚
电话:1539****137
信息发布媒体
(一)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gov.cn/)
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6日
二、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7日 1***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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