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单一来源公示

2019-06-06 05:14:00
  • 单一来源公示
  • 单一来源
  • urce2019068
  • 浙江省
  • 行政机关
  • 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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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42640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乍浦镇智安小区信息化服务(三期)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乍浦镇智安小区信息化服务(三期)项目 1 10900000 为深入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在治安防控、打击犯罪、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雪亮工程”建设精神和嘉兴市智安小区建设、验收工作要求,结合目前港区智安小区建设情况,现就计划实施智安小区信息化服务(三期)项目。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一、2019年度乍浦镇“智安小区”信息化服务(三期)项目是对前期“智安小区”信息化服务项目的延续,即对现有“智安小区”信息化服务采购数量的增加及相应的升级扩容,主要涉及购买11个商业小区的视频监控、社区智慧消防、配套网络、机房设备等服务,所有设备及数据全部接入现有平台。本项目由原供应商实施,可在人力、时间、资金、管理等方面节约大量成本。 二、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之规定,本项目由原供应商实施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和日常维护,有利于早日建成提供政府部门管理使用,有利于资源共享、节省投资。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航天恒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嘉兴市平湖市东方大道509号杭州湾新经济园35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徐亚中 副主任 平湖市财政局
陈爱华 高级教师 平湖市乍浦实验学校
张斌 高级工程师 平湖市公安局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该项目采购申请乍浦镇智安小区信息化服务(三期)项目符合实际需求,通过评审。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 

传真:  

地址:  乍浦镇雅山中路138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嘉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庄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3-82******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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