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办公大楼智能化一卡通门禁系统工程竞争性磋商

2019-06-05 04:59: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LCZXCG2019036
  • 广东省
  • 行政机关
  • 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谭先生
  • 预算***万元
  • 0762-6****** 0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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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办公大楼智能化一卡通门禁系统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办公大楼智能化一卡通门禁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LCZXCG20190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2-6******-8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龙川大道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钟先生 076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先生 0762-6******-803

代理机构地址: 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办公大楼智能化一卡通门禁系统工程2.数量:1项 3.规格及概况: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公告内“其他补充事宜”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6月19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6月06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1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凭《现场勘察证明文件》及报名资料报名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6月19日 14:30 至 2019年06月1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19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报价人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响应供应商为新注册的,则提供近期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存续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3、为确保供应商能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提供合理报价以及中标后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须自行前往项目实施现场勘察,并取得采购人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文件为准,原件须放入响应文件正本中;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资料盖章并放入响应文件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凭报名资料报名购买。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6月06日起至 2019年06月13日期间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授权委托,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勘查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报名表。

    备注:

    1、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料的确认。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报价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做出评审结论为准。

(三)★为确保供应商能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提供合理报价以及中标后项目顺利实施,有意向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2019年06月06日起至2019年06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地现场勘察,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逾期不受理,并将现场勘察证明原件放入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开具现场勘察证明须携带以下资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开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授权委托,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现场勘察证明文件一式两份,采购人留底一份,供应商响应文件正本中一份。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2-6******-80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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