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程(工商总局建设部分)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及校核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程(工商总局建设部分)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及校核项目
项目编号:1941STC4094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
项目联系电话:010-8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6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程(工商总局建设部分)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及校核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1905/t20******_12132187.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中“(2)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或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每具有1个得2分,满分6分。”修改为:
“(2)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或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每具有1个有效证书得1.5分,最多得4.5分;投标人具有其他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软件安全集成服务、软件安全运维服务相关资质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有效证书得0.5分,最多得1.5分。”
2、将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中“(3)投标人具有满足SJ/T 11235标准的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得4分。”修改为:
“(3)投标人具有满足SJ/T 11235标准的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或CMM证书或CMMI证书的得4分。”
3、将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中“投标人具有直报、报送类项目经验,提供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业绩不予认可。相同客户按一项业绩计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3分。”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直报、报送类系统软件开发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合同必须包括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甲方相同的按一项业绩计算。”
4、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19年6月21日13:00。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曾霁云、聂娅琼、马娟娟、陈俊; 010-62******、62******、62688251,5298948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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