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卫生中等专业学校信息化提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05 01:57:00
  • 公开招标公告
  • 询价
  • 商政采【2019】365号
  • 河南省
  • 教育系统
  •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张先生
  • 预算***万元
  • 商丘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 0370-2****** 0370-3******
\n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商丘卫生中等专业学校信息化提升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商丘卫生中等专业学校信息化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商政采【2019】36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7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商丘卫生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新兴路于富康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熊先生037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0370-3******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办事处老办公大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共划分2个标包,包括信息化基础升级改造、应用服务及一卡通系统建设、数字资源建设(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查询,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做在投标文件中。3.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招标产品为符合参数的全新产品。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06日 08:00 至 2019年06月1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qggzy.com)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报名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下载招标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qggzy.com)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报名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下载招标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必须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成交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询价时做出的声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

 

 

\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