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4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QZX-2019-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垠、李文怡
项目联系电话:022-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022-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武垠、李文怡 022-23******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天津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天津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拟在原有一家维修服务供应商的基础上增加招录一家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根据采购方要求对北京现代牌、江淮牌等十三款车型进行维修及保养服务,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18年至2019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04日 08:30 至 2019年06月1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文件,每日 08: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