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2019-06-03 03:41:00
  • 邀请招标公告
  • 邀请招标
  • FJGC-FS-Y-2019-131
  • 江苏省
  • 行政机关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陈云
  • 预算***万元
  • 0591-88****** 83393307 0591-83******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Y-2019-1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江华/0591-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云0591-83******、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的性质

1

1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餐饮管理

1年

详细要求详见邀请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资格预审阶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已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且被邀请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6月25日 09:0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5日 09:00

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6月03日 08:00 至 2019年06月1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邀请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邀请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邀请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3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 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83******;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邀请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