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什刹海街道应急、抢险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06-03 03:13: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BJJF-2019-567
  • 北京市
  • 行政机关
  •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 陈超
  • 预算***万元
  • 010-83****** 010-67******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什刹海街道应急、抢险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什刹海街道应急、抢险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BJJF-2019-5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超

项目联系电话:010-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4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梦婷010-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超010-6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什刹海街道应急、抢险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数量:1包
简要规格描述及项目概况:市政管线维修、裸露地面硬化、拆除恢复、屋顶防水、立面修复、墙壁粉刷、地锁拆除、停车画线等城市建设、城市提升过程中应急、抢险各类施工项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1.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投标单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须具备《外地企业进京施工备案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9)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投标。1.2.2本次招标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6月14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6月03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618室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工商银行楼上)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文件: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携带其证明材料及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6月14日 13:00 至 2019年06月14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14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有效期五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超

项目联系电话:010-6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