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设施遥控灯、橱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06-02 01:17:00
  • 谈判公告
  • 竞争性谈判
  • SDGP370102201902000656
  • 山东省
  • 行政机关
  •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徐淼
  • 济南市历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88******
济南市历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设施遥控灯、橱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济南市历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8******(济南市历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省青岛市市市南区县(区)市南区香港中路号100        联系方式:1333****236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设施遥控灯、橱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9******5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橱柜、衣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930000 
B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遥控灯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860000 
C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4.078000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9年6月3日0时0分至2019年6月10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A座802室。        3.方式:拟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领取,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售价:300元/份四、公告期限:2019年6月3日 至 2019年6月6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6月13日9时0分至2019年6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A座8层开标室。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6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广场A座8层开标室。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淼        联系方式:1333****236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为济南市历下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遥控灯、橱柜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1)依据相关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的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1)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中给予10%价格扣除优惠,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的属于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10%的价格扣除的政策。(2)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