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办公楼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6-02 10:08:00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办公楼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办公楼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 | 1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总承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有效的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5.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各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29.8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