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心理健康中心装修改造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医药学院心理健康中心装修改造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按照鄂采计[2019]-17066号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医药学院的委托,拟就湖北医药学院心理健康中心装修改造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心理健康中心装修改造设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即为最高限价,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即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内容:设计范围为敬业楼二楼、三楼,设计内容包含原有装饰层拆除、墙体分隔、涂料铲除、楼地面铺装、强弱电(包含空调)、门窗、吊顶等。
四、服务期:自采购人下发设计任务书之日起,设计单位于十日历天内出具正式设计图纸,图纸要求一式四份。逾期未出具正式图纸,每超出一天扣除违约金2000元,超期5日历天解除合同。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公司依法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凭证、零申报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报税网站零申报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丁级及以上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在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七栋27楼)购买询价文件,每份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获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资料: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9年7月11日9:00时,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七栋27楼)。
八、磋商时间和地点:2019年7月11日9:00时,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七栋27楼)。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医药学院
联 系 人:徐争 电话:0719-8******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30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涂缘 电话:0719-8******
地 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七栋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