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剧《洪湖水浪打浪》灯光器材购置项目
舞剧《洪湖水浪打浪》灯光器材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舞剧《洪湖水浪打浪》灯光器材购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财政公用经费(资金来源)(执行函号:鄂采计[2019]----11287号),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灯光器材(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舞剧《洪湖水浪打浪》灯光器材购置
招标编号:HBHH-2019-015
建设地点: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建设规模:舞台灯具及相关设备购置。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天
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2招标内容:
|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质保期 |
备注 |
|
1 |
灯光器材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批 |
1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
合同签订后15天 |
1年 |
/ |
3.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
3.2 供应商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来承担过类似项目,需提供至少一个业绩及相关证明文件。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6 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
3.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6月 21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华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北路樱花大厦 A 座 2201 室)(详细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一次性提交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前2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2018年成立的企业只提供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7 月 11 日09时30分,地点为湖北华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北路樱花大厦 A 座 2201 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洪山区虎泉街126号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北路樱花大厦 A 座 2201 室
联 系 人:王进 联 系 人:李鼎
电 话:1532****680 电 话: 027-87******-807
电子邮件:241229455@qq.com 电子邮件:2508249810@qq.com
2019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