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广华监狱罪犯生活物资大米采购项目二次
沙洋广华监狱罪犯生活物资大米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9]-13732号文要求,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沙洋广华监狱的委托,拟就沙洋广华监狱罪犯生活物资大米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MZFCGJYB-2019-102;
二、项目名称:沙洋广华监狱罪犯生活物资大米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采购预算:***万元;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供货(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招标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采购要求;
3、供应商应具备具有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至少四人);
4、供应商应具备配送主要货物(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的加工生产设备(四台及以上)证明(须为自有,提供购买设备发票原件);
5、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仓储实力和配送能力【仓储证明(合同或房产证明原件)、配送车辆(二台及以上,须为自有或租赁,提供行驶证原件、有效车辆保险单原件)】;
6、供应商所供大米均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控、责任可查”的书面承诺。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失信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分公司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七、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9年 6月 20日至2019年 6月 26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室);
3、供应商报名须带齐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要求)、银行开户许可证、供应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至少4人)、配送主要货物的加工生产设备(四台及以上)证明(须为自有,提供设备购置发票)、仓储证明(合同或房产证明)配送车辆(二台及以上,须为自有,并提供行驶证、有效车辆保险单)、“来源可溯、质量可控、责任可查”的书面承诺、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19年连续3个月社保及纳税证明原件)(缴税发票或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或银行扣税的回单)、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以上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须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供应商的原件核对无误后现场退还,上述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准予报名。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11日9时3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荆门市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室)。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沙洋广华监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主任 0728-6******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寺特1号
代理机构: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元杰 0724-6******
地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