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核化生学院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合同追加

2019-06-24 10:06:00
  • 其他公示
  • 单一来源
  • 湖北省
  • 教育系统
湖北科技学院核化生学院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合同追加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湖北科技学院
采购项目名称* 湖北科技学院核化生学院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合同追加

预算价(万元)*

1.87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方式*
07******885
采购人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拟选择单一来源

供应商名称*

武汉佳成恒兴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湖北科技学院核化生学院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合同追加

拟选择采取单一

来源采购方式的

原因及满足需求

的说明*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或服务等说明*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论证专家对相关

供应商因专利、专

有技术等原因具

有唯一性的具体

论证意见,以及论

证专家的姓名、工

作单位和职称*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拟成交价格*
18700

其他需要公示的

事项*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0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