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权拍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权拍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JG-2019-030)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及供应商提问内容,现对该项目进行答疑与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供应商提问部分:
疑问:供应商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证书原件)。”我司执业拍卖师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记录。
答: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权拍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JG-2019-030)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供应商资格审查条件“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证书原件)”的要求;变更为: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的执业拍卖师,提供退休证及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执业资格证书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磋商文件更正部分:
1.磋商公告第三款、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款第3条“项目预算”原内容为:本项目无采购预算,拍卖项目佣金由成交供应商按最高不超过拍卖成交金额的3%向竞得人收取。变更为:本项目无采购预算,拍卖项目佣金由成交供应商按最高不超过拍卖成交金额的3%向竞得人收取,每个项目实际佣金收取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成交供应商另行商定。
2.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三款第一条原内容为:本项目无采购预算,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服务承诺函中承诺:在组织拍卖活动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只向买受人按最高不超过拍卖成交金额的3%收取佣金。变更为:本项目无采购预算,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服务承诺函中承诺:在组织拍卖活动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只向买受人按最高不超过拍卖成交金额的3%收取佣金,每个项目实际佣金收取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成交供应商另行确定。
本项目磋商文件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不变。
本更正公告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更正公告为准。
采 购 人: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