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关于扬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项目(项目编号:YZZCG-2019136)更正内容如下:
采购文件P21政府采购合同
6、履约保证金原“6.1 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时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乙方向见证方申请退还,见证方无息退还。 ”
现修改为“6.1 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乙方无息退还。”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