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造价指数统计分析、部分公路水运工程补充定额及计价依据测定测算的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210555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造价指数统计分析、部分公路水运工程补充定额及计价依据测定测算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造价指数统计分析、部分公路水运工程补充定额及计价依据测定测算 | 1 | *** | 项 | 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造价指数统计分析、部分公路水运工程补充定额及计价依据测定测算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造价指数统计分析工作(以下简称材料价格调查工作)成果作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限价编审及合同双方结算等参考依据,造价指数是投资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 部分公路水运工程补充定额及计价依据测定测算(以下简称补充定额编制和测定工作),其成果作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概算、预算、招标限价编审及合同双方结算等依据,是投资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需要专业咨询服务单位能够协调现有的在建项目定额调查,并且高效地完成定额调查工料机消耗量等信息采集任务,能完成编制定额和软件模块的工作。 该两项工作均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等特点。 一、本项目特点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一)工作难度大。材料价格调查工作依托现有调查网络,向全省81个市县(区)调查点和22个复核点调查八十多种建筑材料采集价格数据,调查工作量大、调查点多面广;修订2018年以前发布的补充定额及计价依据,完成201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补充定额及计价依据制(修)订工作计划,复核编制的工作量多,工作难度大。 (二)工作专业性强。材料价格调查工作需对采集到的大量数据进行统计与数理分析,按照专业的规则计算造价指数,需由具有公路水运造价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人员完成;补充定额编制和测定工作需对采集到的大量定额工料机消耗量数据进行统计与数理分析,按照专业的规定计算定额,需具有公路造价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人员完成。 (三)工作可信度要求高。材料价格调查工作成果、补充定额编制和测定工作成果均需要很高的可信度,数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要求采集单位与该项成果不具有利益相关性。 二、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是唯一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供应商 (一)该单位是与该项目成果不具有利益相关性的咨询机构。该单位业务范围主要为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其盈利模式与该两项成果均无关联性。 (二)该单位专业实力强。该单位是住建部批准的第一批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甲级资格的中介咨询机构,具有一支具备公路水运造价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在业内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质量优秀,服务响应及时,满足工作要求。 (三)该单位具有不可替代性。该单位作为课题参编单位,完成了《公路工程多层多级树形造价指数体系及应用数据模型研究》(编号为2014H02)的课题研究,并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课题鉴定,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尽快地将该研究课题的核心成果应用到该工作中,能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该单位专业咨询服务覆盖全省各县市,与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有业务联系,能协调整合现有的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网络,并且快速、有效地完成材料价格信息采集任务。可利用与大多数从业单位建立起广泛而良好的关系,快速有效地获取各类行业资讯及信息,能满足材料价格调查和造价指数统计咨询业务需求。 该单位在造价咨询方面的专业性和丰富经验为编制和测定补充定额及计价依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作为同时具备材料价格调查、补充定额及计价依据编制和测定这两项工作能力的单位,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目前在我省还具有不可替代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综合评估论证,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符合本次单一来源供应商条件。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昌化路18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潘仁泉 | 教授级高工 |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
| 汪质华 | 高级工程师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
| 朱培良 | 教授级高工 | 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本项目的概要内容,结合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专家组一致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满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冲
联系电话: 1806****230
传真:
地址: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
传真: 0571-87056984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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