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交警大队对交通违法智能研判系统项目单一来源的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我大队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分局视频监控平台、车辆大数据平台均由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大队拟新建的交通违法智能研判系统需要对大队和分局的几个平台数据进行汇总并根据交警业务需求进行研判分析。综合以上因素,我们认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各个平台架构较为熟悉、平台建设过程会较为顺畅,选择由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交通违法智能研判系统建设较为合理,故建议交通违法智能研判系统项目由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一、 采购人名称: 临安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601990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违法智能研判系统
四、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上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2 | 交通违法智能研判系统 | 1 | *** | 批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我大队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分局视频监控平台、车辆大数据平台均由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大队拟新建的交通违法智能研判系统需要对大队和分局的几个平台数据进行汇总并根据交警业务需求进行研判分析。综合以上因素,我们认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各个平台架构较为熟悉、平台建设过程会较为顺畅,选择由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交通违法智能研判系统建设较为合理,故建议交通违法智能研判系统项目由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我们认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各个平台架构较为熟悉、平台建设过程会较为顺畅,选择由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交通违法智能研判系统建设较为合理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临安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1396****127
传真:
地址: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 喻伟建
监管部门电话: 0571-61******
传真: 0571-63722886
地址: 临天路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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