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西南革命精神”宣传活动之系列宣传片制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260863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浙西南革命精神”宣传活动之系列宣传片制作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浙西南革命精神”宣传活动之系列宣传片制作采购项目 | 1 | *** | 项 | “浙西南革命精神”宣传活动之系列宣传片制作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一、该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为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制作“浙西南革命精神”宣传活动之系列宣传片并在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播放。
二、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作为本地官方视频宣传最大的主流媒体,具有相应的综合资源,其平台优势具有不可替代性。通过多年的服务合作,该项目由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承办,能保证达到预期宣传效果,宣传报道具有一定权威性。且作为往年服务的延续,为保障该项目服务一致性和服务配套性的要求,从节目的延续性、唯一性等方面综合考虑,该项目具有服务的唯一性。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2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张晓红 | 高级工程师 | 丽水市中心血站 |
| 陈建婉 | 工程师 | 丽水市莲都区建投公司 |
| 雷立 | 高级职称 | 丽水市教育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综上所述,为顺利开展本项目,并保证宣传效果,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推荐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 作为本项目购买服务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0578-2******
传真: 0578-2******
地址: 丽水市花园路1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柳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8-2******
传真: 0578-2******
地址: 丽水市北苑路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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