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共治”城际大巴广告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丽水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909500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五水共治”城际大巴广告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五水共治”城际大巴广告项目 | 1 | *** | 项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的委托,于2019年06月17日下午在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对“五水共治”城际大巴广告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论证,专家组审阅了相关文件及材料,听取了采购单位对项目相关情况介绍,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在城际大巴内贴设治水公益广告,并每季度更换标语,做好“五水共治”宣传工作。 二、城际大巴广告具有高可见度、高频次、高覆盖等特点,城际大巴与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城际大巴上发布治水公益广告,会让市民更有亲切感。城际大巴流动性强,暴露时间长,线路覆盖范围广,不同路线组合的城际大巴广告将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向接触数不同人群,传递广告信息。 三、丽水市求是交通传媒有限公司是丽水营运客车车载电视播放权及车辆广告投放权的唯一授权经营单位。为使此次活动宣传效果达到预期。根据以上要求,该项目具有服务的唯一性。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丽水市求是交通传媒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422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章伟军 | 高工 | 丽水学院 |
| 张晓红 | 高级会计师 | 丽水市中心血站 |
| 单岚 | 经济师 | 丽水市财政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综上所述,为顺利开展本项目,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 丽水市求是交通传媒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购买服务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丽水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578-2******
传真: 0578-2******
地址: 丽水市寿尔福北路6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柳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8-2******
传真: 0578-2******
地址: 丽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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