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法院关于移动微法院办案集成终端单一来源采购专家意见论证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6月14日,天台县人民法院组织专家在天台县人民法院1506会议室对浙江智慧法院 、移动微法院办案集成终端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可行性论证。
一、 采购人名称: 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174709
三、 采购项目名称: 移动微法院办案集成终端
四、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移动微法院办案集成终端 | 1 | *** | 套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1、浙江高院要求推广使用浙江智慧法院和移动微法院的需要。 2、建设单位206名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均为移动公司号码。 3、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已在省市法院通讯录、律师服务平台及其他办公办案应用系统中登记使用。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法华路128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汤宇杰 | 天台杰泰科技有限公司 | |
| 何强 | 天台县教育局 | |
| 咸立波 | 温岭汇聚科技有限公司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组一致建议该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并推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为唯一供应商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陈若娴
联系电话: 1575****226
传真:
地址: 天台县和合北路159号天台县人民法院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天台县财政局
联系人: 王含方
监管部门电话: 0576-83******
传真:
地址: 天台县飞鹤路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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