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家尖大桥航道养护维修保养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舟山市朱家尖海峡大桥普陀超限运输检测站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356152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朱家尖大桥航道养护维修保养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朱家尖大桥航道养护维修保养 | 34 | *** | 座 | 朱家尖大桥(南桥)4座灯浮、8座警示灯桩、5座桥涵标及观音大桥(北桥)4座灯浮、8座警示灯桩、5座桥涵标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朱家尖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朱家尖海峡大桥普陀超限运输检测站(舟山市朱家尖大桥管理处)负责设置和维护大桥防撞、监控、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效能完好,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第二十一条 航标等助航设施维护单位,应经常性组织巡查,确保航标等助航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等规定。朱家尖大桥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宁波航标处对大桥航标灯进行维护,并签订了维护协议。 宁波航标处是上海海事局下属单位,负责东海海域范围内所有航标维护工程,朱家尖大桥航航水域亦在东海海域范围之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路桥梁跨越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桥区水上航标和桥墩防撞装置。桥区水上航标由航标管理机构负责维护。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宁波航标处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567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陆舟波 | 技师 | 舟山市朱家尖海峡大桥普陀超限运输检测站 |
| 李力行 | 工程师 | 舟山市朱家尖海峡大桥普陀超限运输检测站 |
| 黄露 | 助理工程师 | 舟山市朱家尖海峡大桥普陀超限运输检测站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经专业人员集体论证,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朱家尖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二十一条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认为必须由专业航道养护部门负责维修养护保养。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舟山市朱家尖海峡大桥普陀超限运输检测站
联系人: 虞璐滔
联系电话: 0580-6******
传真:
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南岙社区南岙路190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孙太武
监管部门电话: 2******
传真: 0580-2******
地址: 舟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