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19-06-03 04:54:32
  • 单一来源公示
  • 单一来源
  • urce2019065
  • 浙江省
  • 行政机关
  • 冯华
  • 预算***万元
  • 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53496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项目1***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召开的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干部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要完成省直机关(含下属单位)在职公务员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移交入库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本次采购任务时间紧、任务重。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要求,干部档案数字化项目主要是完成干部档案的整理编码、目录著录打印、档案修补裱糊、档案扫描、原始图像处理、档案装订入库、数据挂接、正确性质检、数据备份,以及干部档案纸质整理、目录、原始图像数据审核并归入人事主管部门档案库等工作。因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干部人事档案,涉及到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密性要求高,故对实施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和政治素质要求高,本项目要求加工企业获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以上资质。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焕华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环城北路111号10幢(农展馆)A202室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陈志仁
省财务厅
钟建江高经(人力)浙江水院
周军高工杭州第一技师学院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鉴于省戒毒管理局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项目由浙江焕华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且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同时省局要求下属单位在2个月内完成本级的人事档案信息化工作,且要求确保与省属戒毒系统所用软件系统功能模块、数字化技术标准一致,确保上报干部档案数据与省局实现无缝对接,综上论证小组一致同意本项目由浙江焕华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并提供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故申请按单一采购来源方式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8****** 

传真: / 

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1411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 

传真: 0571-87056984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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