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浙江-非洲投资贸易对接会”活动承办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商务厅(本级)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39933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非洲投资贸易对接会”活动承办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浙江-非洲投资贸易对接会”活动承办 | 1 | *** | 次 | 拟于6月27日在湖南长沙第一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期间举办“浙江-非洲投资贸易对接会”,会议规模150-200人左右,活动主要围绕投资贸易两大主题开展,邀请包括主宾国在内的非洲各国与国际组织代表出席活动,重点邀请南非、卢旺达、埃塞俄比亚省部级领导参会并发言,邀请非洲采购团与浙江企业对接,外方规模50-80人左右。会议通过安排浙江企业与非洲各国政企代表对接,加快省内对非贸易、投资、机制和活动平台等全领域多方面合作,深耕我省外贸进出口重要的新兴市场,不断开拓浙企“走出去”及开展产能合作的重点地区。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自成立以来主要担负浙江省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双向投资促进工作,同时也承担境内外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承办,依托自有的境内外广泛的客户资源优势,可以邀请到高级别的客商,从而保证活动的层次。另外,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对此次活动所涉及的外宾与客商邀请、企业对接、会场选址布置、食宿行后勤保障等工作做了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参照《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项“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及降低服务成本,只能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承接此活动,具有唯一性。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466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吴志红 | 工程师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 陈启云 | 实验师 | 杭州医学院 |
| 田端正 | 工程师 | 浙江工商大学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浙江-非洲投资贸易对接会”,会议规模150-200人左右,活动主要围绕投资贸易两大主题开展,邀请包括主宾国在内的非洲各国与国际组织代表出席活动,重点邀请南非、卢旺达、埃塞俄比亚省部级领导参会并发言,邀请非洲采购团与浙江企业对接,外方规模50-80人左右。会议通过安排浙江企业与非洲各国政企代表对接,加快省内对非贸易、投资、机制和活动平台等全领域多方面合作,深耕我省外贸进出口重要的新兴市场,不断开拓浙企“走出去”及开展产能合作的重点地区。 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自成立以来主要担负浙江省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双向投资促进工作,同时也承担境内外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承办,依托自有的境内外广泛的客户资源优势,可以邀请到高级别的客商,从而保证活动的层次。另外,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对此次活动所涉及的外宾与客商邀请、企业对接、会场选址布置、食宿行后勤保障等工作做了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参照《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及降低服务成本,只能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承接此活动,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商务厅(本级)
联系人: 朱颖
联系电话: 0571-87******
传真:
地址: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
传真: 0571-87056984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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