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关于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网间质量监测系统机房及线路租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019-06-03 11:39:41
  • 公开招标公告
  • 单一来源
  • urce2019061
  • 浙江省
  • 教育系统
  • 冯华
  • 预算***万元
  • 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6****155382     

三、    采购项目名称: 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网间质量监测系统机房及线路租赁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IDC机柜23***

2专线1010GE

3专线10GE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1、采购单位现租用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IDC业务机房,运行“浙江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网间质量监测系统”等重要业务系统。 2、若机房搬迁涉及工作包括硬件设备搬迁、线路排布、系统调试等,在同城机房操作预计工作期在一个月左右,机房转移会导致数据丢失、存储受损等,严重影响系统的实施进度。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6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冯炳高工水务公司
申海高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徐敏杰高工杭州港昌有限公司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业主单位租用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IDC业务机房,运行“浙江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网间质量监测系统”,该系统监测杭州市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320G互联带宽全量采集分析能力,具有不可中断性。 专家组认为:该系统实时运行,具有不可中断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同时该项目采购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若更换承接主体,将会导致现有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的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 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建议浙江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网间质量监测系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 

联系人: 郭锡辉 

联系电话:  1895****191 

传真:  

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78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 

传真: 0571-87056984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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