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镇公共区域道路、绿地保洁、绿化养护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在研究了马鞍镇公共区域道路、绿地保洁、绿化养护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人于2019年6月17日16时前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
一、对各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1、招标文件第38页投标承诺书第1点,“不低于绍兴市最低保障工资”该内容与招标文件第36页注第1点“不得低于绍兴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矛盾,以哪个为准?是否可以改动投标承诺书的第一条承诺?还请给一个准确的回复。
答:以招标文件第36页注第1点“不得低于绍兴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为准。招标文件第38页投标承诺书第1点由原“不低于绍兴市最低保障工资”调整为“不得低于绍兴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调整后的格式附后。
2、招标文件第56页(2)垃圾收集、运输管理方案中,“自有垃圾清运装载车辆或铲车的,提供证明与用于本项目承诺(设备使用年限不得大于3年)”,这里的提供证明的车辆数量是多少?是与招标文件第19页的垃圾清运车数量或铲车数量保持一致吗?
答:证明车辆的数量与招标文件第19页数量保持一致。
3、招标文件第15页绿化养护配置表里的工具车2辆,是否与招标文件第18页的保洁、养护设备总配备表里的管理用车一致?
答:招标文件第15页工具车辆即为管理用车。
4、该项目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项目负责人与管理人员配备及证书材料三个标段是否能一致?
答:可以一致,但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5、 招标文件附件十一“马鞍镇公共区域工程量清单”中,II标段道路部分面积“合计”项计算有误,应为871068.19。另外,绿地保洁面积清单没有提供。
答: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II标段道路部分面积均由原“804488.37㎡”调整为“871068.19㎡”。绿地保洁面积即为工程量清单绿化部分中绿化部分+工程养护期+开发区工程完工未移交面积的总计,即为最后合计面积。
6、 招标文件附件三“开标一览表”中,I标段道路保洁面积及绿地养护面积、II标段道路保洁面积及绿地养护面积、III标段绿地养护面积,与附件十一“马鞍镇公共区域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面积不一致,以哪个面积为准?II标段及III标段“垃圾清运”数量为3650吨/年,计算有误,“说明” 第2条中明确垃圾清运暂按100吨/天计,数量应为36500吨/年。
答:以招标文件第45页附件十一“马鞍镇公共区域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面积为准,其中附件十一“马鞍镇公共区域工程量清单”中关于II标段道路保洁面积由原“804488.37”调整为为“871068.19”。招标文件附件三“开标一览表”中II标段及III标段垃圾清运数量由原“3650吨/年”调整为“36500吨/年”。调整后的格式附后。
7、招标文件第13页第5.1.1.4条款“Ⅰ标洒水+机扫(1天4次)的作业区域另加:马鞍集镇的宝善路、圆驾桥路,湖安村环村路,寺桥到国庆,美丽乡村示范带[宝善路,邮电路,寺桥路,齐马公路(亭山桥段)]” ,增加作业区域的面积未提供,且在附件三及附件十一中未明确。
答:上述几条道路都在村居区域范围内,人工保洁为村居保洁人员,由于都是重点道路,需要Ⅰ标进行机械作业配合村居保洁,具体面积不再提供。
8、招标文件第18页第5.4.3条款“人员总配置表”中列明了各标段人员数量,III“保洁、养护人员数量”97人,统计有误。招标文件附件十二“道路、绿地保洁人员分配明细”中III标段保洁人员76人、牛皮鲜巡查及应急小组5人,招标文件第5.2.2条款“绿化人员及设备要求”中III标段绿化养护人员15人,总计保洁、养护人员数量应为96人。
答:III标“保洁、养护人员数量”由原“97人”调整为“96人”。
9、招标文件附件四“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管理人员”是否包含项目经理?驾驶员和垃圾清运副手,仅在第5.4.3条款“人员总配置表”中列明了这2类人员的合计数量,未明确各标段的驾驶员各多少人、垃圾清运副手各多少人,导致附件四“投标报价明细表”中1.5及1.6项人数无法确定。
答:明细报价中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Ⅰ标驾驶员为19人,副手为5人;Ⅱ标驾驶员为19人,副手为4人;Ⅲ标驾驶员为17人,副手为3人。
10、招标文件附件四“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加班费”的测算,未明确小时工资最低标准。“过节费”的测算,未明确最低标准。“车辆折旧”中第(1)~(5)项对车辆有总质量要求,如果车辆总质量未达到此要求,是否可以不列入车辆折旧测算,请明确。
答:加班费在招标文件附件四备注后第3条有注明:“保洁人员做六休一,单休日加班按年度 52 天计取,不得低于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两倍发放加班费。Ⅰ标段晚班加班费也需考虑在内”,“过节费”根据各投标单位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进行报价,最低标准不作要求。车辆折旧测算中,取消车辆总质量要求,各车型质量在说明项中进行明确,需符合招标文件P18页5.4.4要求。
二、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中所有Ⅱ标段绿地面积均由原“1501867平方”调整为“1409259平方”。招标文件中所有Ⅱ标段保洁面积均由原“842859平方米”调整为“871068平方米”,招标文件中所有Ⅱ标段绿化养护面积均由原“1501867平方米”调整为“1409259平方米”。
2.招标文件P50页附件十二:道路、绿地保洁人员分配明细中关于II标“道路、绿地保洁人员数量”由原“73人”调整为“76人”。
附调整后的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I标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 目 | 数 量 | 单 价 | 一年总价 | 二年总价 | |
道路保洁 | 753683m2 | /m2/年 | |||
绿地保洁 | 931406m2 | /m2/年 | |||
绿地养护 | 780765m2 | /m2/年 | |||
垃圾清运 | 54750吨/年 | /吨 | |||
2年总计 | 小写: | ||||
大写: |
说明:1、单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价报价精确到整数。
2、垃圾清运暂按150吨/天计,结算时按绍兴市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票据载明的吨数按实计算;
3、“垃圾清运”项目是指运至绍兴市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清运费用,但不包含垃圾焚烧费用,垃圾焚烧费用由柯桥区财政局承担,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Ⅱ标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元
项 目 | 数 量 | 单 价 | 一年总价 | 二年总价 | |
道路保洁 | 871068m2 | /m2/年 | |||
绿地保洁 | 1501115m2 | /m2/年 | |||
绿地养护 | 1409259m2 | /m2/年 | |||
垃圾清运 | 36500吨/年 | /吨 | |||
2年总计 | 小写: | ||||
大写: |
说明:1、单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价报价精确到整数。
2、垃圾清运暂按100吨/天计,结算时按绍兴市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票据载明的吨数按实计算;
3、“垃圾清运”项目是指运至绍兴市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清运费用,但不包含垃圾焚烧费用,垃圾焚烧费用由柯桥区财政局承担,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Ⅲ标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元
项 目 | 数 量 | 单 价 | 一年总价 | 二年总价 | |
道路保洁 | 687802m2 | /m2/年 | |||
绿地保洁 | 1207757m2 | /m2/年 | |||
绿地养护 | 963981m2 | /m2/年 | |||
垃圾清运 | 36500吨/年 | /吨 | |||
2年总计 | 小写: | ||||
大写: |
说明:1、单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价报价精确到整数。
2、垃圾清运暂按100吨/天计,结算时按绍兴市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票据载明的吨数按实计算;
3、“垃圾清运”项目是指运至绍兴市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清运费用,但不包含垃圾焚烧费用,垃圾焚烧费用由柯桥区财政局承担,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调整后的附件六投标承诺书:
附件六: 投标承诺书- 标
: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的招标活动,完全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并作如下承诺:
1、清扫、清运人员每月的工资不得低于绍兴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随着最低保障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本公司承诺如中标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人要求购置相应设备及车辆,所购设备及车辆保证在中标标段内使用。
(需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场所的到位情况及其它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9年 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