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印务有限公司2019年零星维修工程承包单位入围选择的变更公告

2019-06-28 07:26:1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0625-19107350
  • 浙江省
  • 其他
  •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 汪丽
  •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印务有限公司
  • 0571-28******
 一.招标人名称: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印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2019年零星维修工程承包单位入围选择

三.招标编号:

0625-19107350

四.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9年6月26日

五.更正事项:

1、资格条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修改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

2、招标文件第5页“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内容”中的“备注:本项目计划入围2家单位,同时承担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并服从招标人的分配,不得提出异议。”,修改为“备注:本项目入围1家单位”;相应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将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即入围单位)。”,修改为“招标人将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即入围单位)。”。

3、关于项目的实施内容修改为:本项目中的零星工程指的是单项工程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的项目实施,单项超过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将另行招标。

4、招标文件第20页“6、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经发包人审核后的款项原则上三个月结算一次。乙方须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修改为“经发包人审核后的款项原则上三个月结算一次。乙方须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并进行专项审计”。

5、关于保修期的约定原为“单项工程超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一年;单项工程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半年;零星维修项目若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修复。”修改为:“单项工程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半年;零星维修项目若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修复。有特别约定的,根据约定进行保修。”。

6、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修改为;“联系人:韩承勇,联系电话:0571-28******-225”。

 

六.其他事项:

招标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祥园路38号

联系人:韩承勇

联系电话:0571-28******-225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汪丽

联系电话:0571-85******

传真:057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