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滨海新城中心小学窗帘采购补充更正公告(一)

2019-06-17 11:11:17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SXBHC2019010
  • 内蒙古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真:0575-85221871监督部门:绍兴滨海新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部门地点:绍兴滨海新城南滨东路98号
  • 赵工
  • 0575-89******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绍兴滨海新城中心小学窗帘采购

三、项目编号:SXBHC2019010

四、变更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9页第15行“以上文件组成“技术文件资料”。供应商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这句话。

2、招标文件第25页“附件1:投标函”中以下内容修改:

原为:提交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现更正为:提交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3、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文件的组成”中以下内容修改:

原为: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现更正为: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第11页“1.开标”中以下内容修改:

原为:1.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现更正为:1.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人本人必须到投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应出席开标会议。

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人本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招标文件第10页“9.无效投标的情形”中则增加:

9.15个体工商户经营人本人未参加开标会或参加开标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

6、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点:绍兴滨海新城南滨东路98号

联 系 人:魏工               联系电话:0575-8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绍兴市胜利东路39号中兴商贸大厦608室

联 系 人:邵志庆             联系电话:0575-85******

传    真:0575-85******

监督部门:绍兴滨海新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部门地点:绍兴滨海新城南滨东路98号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575-89******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