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菲诺路(东风街-东兴街)道路工程

2019-06-06 05:50: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ZXWY-JL-19022
  • 吉林省
  • 行政机关
  •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徐静
  • 预算***万元
  • 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
  • 1524****885

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菲诺路(东风街-东兴街)道路工程

发布时间:2019-06-06 17:50 [ 打 印 ]

项目编号:ZXWY-JL-19022

一、招标条件

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菲诺路(东风街-东兴街)道路工程已由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20190603]-0030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菲诺路(东风街-东兴街)道路工程;

2.2 竞争性磋商范围: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菲诺路(东风街-东兴街)道路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建设地点:农安县合隆镇;

2.4 采购预算:人民币 323.7954万元;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0月30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供应商财务要求:须具备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5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6-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7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供应商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4.1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4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888号盈泰国际写字楼1109室。

4.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外埠供应商信息登记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4.4文件售价: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硅谷大街888号盈泰国际写字楼1109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函。

5.4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六、公示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

地址: 农安县合隆镇

联系人:唐刚                   

联系电话:1524****885

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888号盈泰国际写字楼1109室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0431-85******

监督单位: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