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19-06-24 10:37 [ 打 印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2.2服务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3服务内容:速录员35人,食堂师傅2人,食堂工作人员5人,后勤保洁2人,电工1人,司机1人,共46人的综合服务。
2.4服务期:服务整个项目过程,保证正常运行,一年;
2.5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2.6 服务质量:优质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规定;
3.2.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人员要求为速录员35人,食堂师傅2人,食堂工作人员5人,后勤保洁2人,电工1人,司机1人,共46人,所有人员均需缴纳五险一金。
3.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4供应商应具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供应商应具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6投标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具有银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版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网页版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人网页版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7月15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长春市创业大街2800号
联 系 人:万主任
联系电话:0431-8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333号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810****970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