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中学文化长廊工程
106中学文化长廊工程
发布时间:2019-06-28 10:46 [ 打 印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6中学文化长廊工程已由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第一〇六中学,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106中学文化长廊工程
2.2项目编号: JLZSZB19-151
2.3招标范围:文化长廊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长春市第一〇六中学院内。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采购预算:***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等相关内容。自2016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相应经验和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均无在建。拟投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2017.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3.9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2018〕1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3)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5)“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网络截图 ;(6)外省施工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
4.2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本(含图纸),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中东财富中心7楼智晟会议室(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谈判保证金:陆仟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网及吉林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第一〇六中学
地址:青年路8912号
联系人:李治英
电话:1389****68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人:胡兵璇
电话:0431-80******
监督单位: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成
联系电话:0431-89******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长春市宽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
邮箱:cckcshb@163.com
地址: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2019年6月28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