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教学楼内部修缮工程

2019-06-11 08:3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LY201906-0691.
  • 吉林省
  • 教育系统
  • 中通汇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张晓婷电
  •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 0431-87******

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教学楼内部修缮工程

发布时间:2019-06-11 08:30 [ 打 印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Y201906-06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教学楼内部修缮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教学楼内部修缮工程;

2.2招标范围:暖气管道、教室廊窗下沉、楼道地面地坪、楼道棚面、用水间改造、室外景观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建设地点:绿园区四间小学;

2.5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118.5708万元;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近三年(2016、2017、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状况良好,且不亏损;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信用中国网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截图。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绿园区绥中路十八号二干所院内中通汇泽一楼 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在建承诺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信用中国网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一套报名。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1日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255号乾元景阳饭店6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

联 系 人:张雨田

电    话:1808****076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汇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绥中路和洛阳街交汇二干小区院内中通汇泽一楼

联 系 人:张晓婷

电    话:0431-87******

监管单位: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