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滑冰馆进口浇冰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通化市滑冰馆进口浇冰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8 10:46 [ 打 印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DNZB-2019-0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滑冰馆进口浇冰车采购项目已由通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编号X[20190522]-0035号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采购人为通化市全民运动健身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化市滑冰馆进口浇冰车采购项目;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采购范围:采购1辆燃油动力浇冰车。质保为1年,质保期满后,中标单位需继续提供车辆的技术咨询及配件的采购服务;
2.4采购预算:***万元;
2.5供货期:中标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供货并完成调试、培训工作;
2.6供货地点:通化市滑冰馆(通化市金厂镇十组);
2.7质量标准:符合本行业合格标准;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招标方要求品牌型号的燃油动力浇冰车,负责办理燃油动力浇冰车进口报关手续,并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3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进出口贸易报关资质以及经销商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4投标人应为进口设备的制造厂家,或为具备经销商证书或厂商授权代理证书的经销商;
3.5为保证售后服务,投标人应具有与所选用的品牌相同浇冰车至少一个同类案例;
3.6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3.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0投标人须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11企业信誉良好,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北京时间,下同),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新城路113号)一楼发售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销商应提供经销商证书或厂商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
(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22日13:30时,地点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新城路113号)二楼二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当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化市全民运动健身中心
地 址:通化市金厂镇十组 邮编:134000
联系人: 宋正军
电 话:1824****777 传真:
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康明路234号 邮编: 134001
联系人:包喜云
电 话:0435-3****** 传真: 0435-3905833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通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28 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