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民政局老年人智能穿戴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19-06-28 10:45: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THJT-2019-047;(3
  • 吉林省
  • 行政机关
  • 通化市吉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张先生
  • 预算***万元
  • 中标***万元
  • 1394****500

通化市东昌区民政局老年人智能穿戴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8 10:45 [ 打 印 ]

通化市东昌区民政局老年人智能穿戴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JT-2019-0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东昌区民政局老年人智能穿戴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通化市东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任务通知书编号为项目采购G2019036号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 通化市东昌区民政局老年人智能穿戴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 THJT-2019-047

3)采购内容:老年人智能穿戴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5)供货期:2019年12月31日前

6供货地点:通化市东昌区民政局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相关资质的代理商;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后台管理功能,可对所采购的智能穿戴设备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4)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就近年份审计报告(潜在投标企业或单位应为不亏损);

520187月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20187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7)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8)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90628日至20190704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步行街)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20187月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620187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72016-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截图(加盖公章);(9)后台设备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上午0900分整,接收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步行街),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7月19日上午0900分整,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步行街)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通化市吉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1874****432

采购人名称:通化市东昌区民政局

        人:张先生

          话:1394****500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