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三十号乡三十号村排水及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长岭县三十号乡三十号村排水及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8 09:47 [ 打 印 ]
长岭县三十号乡三十号村排水及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9-2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三十号乡三十号村排水及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长岭县县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90627】-0114号”)批准建设,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招标人为长岭县三十号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岭县三十号乡三十号村排水及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2.2 工程概况:新建排水及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2.4 建设地点:长岭县三十号乡三十号村。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7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0月20日;
共83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招标控制价:***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5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 企业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入吉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01日至2019年07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入吉企业提供企业及人员备案网页版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22日上午09时15分,地点: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岭县三十号乡人民政府
组织机构代码证:11******7445542415
联 系 人:闫宝贵
电 话:1594****21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9122010158624233XU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 系 人:戴女士
联 系 电 话:1556****115
8.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0431-82******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 编:130051
注: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9年6月28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