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市船营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小绥河村)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船营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小绥河村)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7 08:33 [ 打 印 ]
吉林市船营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小绥河村)施工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90624Z0627-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船营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小绥河村)已经由吉林市船营区财政局批准,采购人为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小绥河村);
2.2项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小绥河村;
2.3项目控制金额:140.1073万元;
2.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2.5采购内容:吉林市船营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小绥河村)施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2.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工程款分三年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4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供应商,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6月 27日至2019 年7 月4 日16时止。
4.2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申请人请于2019年6月 27日至2019 年7 月4 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7 月 19日9 时30 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 70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开标期间必须携带CA锁及电子标书光盘(备份),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标书为主,纸质标书为辅。
5.3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www.jlsggzyj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400998****、1357****829、1514****036。
5.4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8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方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285。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7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采购预算、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林船营区大绥河镇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32-68******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方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中海紫御江城门市1-4号
联系人:边先生
联系电话:0432-63******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日期:2019年6 月 27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