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医院桌椅采购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医院桌椅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9-06-26 16:17 [ 打 印 ]
招标项目编号:JLTC2019-0021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医院桌椅采购项目已由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双阳区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医院桌椅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长春市双阳区医院桌椅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3工期:20天;
2.4项目地点:长春市双阳区;
2.5采购预算:***万元;
2.6成果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生产制造及服务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的生产厂商或供应商(营业执照中需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7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3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16:30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2380号301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单位持有效证件)
(2)近三年内(2016年-2018年)具有至少一项已完成的相类似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3)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
(4)近年(2018)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7日10时00 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2380号(东南湖大路与会展大街交汇东南湖大路西行100米)。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包括但不局限于):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39927181
联系人:李赛飞
电 话:1584****5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0744582269X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2380号(东南湖大路与会展大街交汇东南湖大路西行100米)。
联系人:高峥
电 话:0431-89983999、1564****922
监督单位: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
2019年6月26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