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长岭镇拉拉街村排水工程建设项目.
长岭县长岭镇拉拉街村排水工程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9-06-26 10:30 [ 打 印 ]
长岭县长岭镇拉拉街村排水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CF-2019-06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长岭镇拉拉街村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发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90529]-0083号。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100%,现已全部落实。招标人为长岭县长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长岭县长岭镇拉拉街村排水工程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ZCF-2019-065
2.3建设内容:长岭县长岭镇拉拉街村排水工程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长岭县长岭镇
2.5计划工期: 2019年7月26日- 2019年10月31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企业近三年(2016年至今)主持过同类或类似工作至少一项,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企业应按相关文件执行备案,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可查询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9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10按照扶贫项目带贫机制要求,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优先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投标报名及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26日至2019年07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 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开户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近三年(2016年至今)已完成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良好信用记录网页版截图,以上要求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长岭县长岭镇教育局家属楼下招标公司办事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18日13时30分,地点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岭县长岭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岭县
联系人:徐洪章
联系电话:1367****866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联 系 人:韩工
联系电话:1584****833
监管部门: 长岭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9年06月26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